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举报联系方式的通知
时间:2023-04-28 10:49 来源:宣传部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“四不准”规定,即: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,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:
就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:0856-8656697
举报邮箱:1301628325@qq.com
(供稿: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:徐南芳 一审:丁云秀 二审:徐南芳 三审:何乾东)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若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,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:
就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:0856-8656697
举报邮箱:1301628325@qq.com
(供稿: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:徐南芳 一审:丁云秀 二审:徐南芳 三审:何乾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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